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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条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07-29 00:42:00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浏览量:1951

《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为*组织和*员划定了组织纪律的“高压线”,主要划分为7个方面

37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组织决定。

第二方面搞非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章、*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方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18.隐瞒入*前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发展*员

23.违反*章和其他*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员,或者为非*员出具*员身份证明。

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员。

六方面侵犯*员权利

25.侵犯*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8.对*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员申诉。

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方面游离、脱离组织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员擅自脱离组织。

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员,脱离组织出走。

3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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